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5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本公司自104年11月17日起參與行動寬頻業務之2500MHz及2600MHz頻段釋照競價。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次頻譜屬輔助頻譜之用,本公司考量目前競價標金已超出應有預估值甚多,且本公司目前持有充足的頻寬資源,足以供應未來三到五年4G用戶成長所需,及政府亦規劃於106年再釋出頻譜,在短期內均不會有匱乏之虞,宣佈退出本次的頻段釋照競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