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24 16:46:26)2015中台灣領袖學院專題講座,20日上午10時在亞洲大學登場,邀請法務部常務次長謝榮盛演講,謝榮盛次長暢談:「您的個人資料被「駭」了嗎?談個人資料保護法」,他說,個資法是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個資法原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個人資料的保護已經不局限於電腦處理的方式,於民國101年10月1日修法上路。
亞洲大學今天與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共同舉辦「104學年度選擇您的十堂領袖課程」,邀請謝榮盛常務次長演講,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主任蕭家淇、亞洲大學主任秘書施能義共同主持,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王秋冬、亞大總務長朱界陽、財法系主任王國治、休憩系主任林宜欣、產學營運處組長蔡少洲等450位師生與會。
謝榮盛次長分享我們日常生活經常遇見的個資案,例如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是否有個資法適用? 車主持「車輛資料查詢同意書」或「車輛資料查詢授權書」等文件查詢汽車原廠之維修紀錄,汽車原廠得否提供之?畢業紀念冊上的學生資料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他用深入淺出的演講方式,吸引全場與會師生聆聽。
謝榮盛次長接著分析個資法的相關法條、罰則及責任,並舉例某區公所申辦免服兵役,區公所竟洩漏役男愛滋隱私,被判賠5萬元;特力屋賠償案例,特力屋根據利用蒐集到個人資料,寄出52件擾民廣告,被判賠2.6萬元;其他涉及違法責任,如打抱不平於社區社群網站公布他人車位號碼、住屋棟別、樓層、戶號,遭判刑拘役15天;還有就是開除員,公告個資及事由,被起訴。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洪亞瑋、劉得楠等3位同學提出關於「在學生校服如繡上姓名、學號是否違反個資法?」、「手機遺失報案如何尋求救濟?」、「債權人向債務人的原公司要求連絡方式是否屬於個資法所保護的範圍?」等問題。
謝榮盛次長逐一答說,手機遺失,只能當遺物協尋,沒法用定位方式去找,只有等檢到手機的人送還,或是當事人提報竊盗,警方人員才能用調查犯罪的辦案方式,用定位找手機。他並以美國教授來台演講手機遺失的案例,後來是有人撿到手機送交警察機關,讓教授手機失而復得。此外,如果學校人員問你學號,要問動機為何?因為學號必須跟學校資料連結,才能查出那位學生。
謝榮盛次長最後期勉亞大財經法律學系同學,將來畢業之後,歡迎加入法務部的行列,成為司法的新尖兵。
訊息來源:亞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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