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42.公司名稱: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本公司復工申請,本公司纜線事業部自即日起復工。(臺南市政府發文字號:府環稽字第1041154072號)8.因應措施:本公司纜線事業部即日起復工。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係104/10/27本公司發布纜線事業部因違反水汙染防制法遭勒令停工之重大訊息,本公司已停工改善相關事項,獲准復工之後續說明。(2)纜線事業部因屬人員排休及年度設備歲修階段,且在庫庫存適可供應客戶所需,停工期間並無造成重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