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3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財報第32、33頁短期借款資訊如下:截至民國104年9月30 日止,本公司因受產業景氣不佳影響,致本公司對上述部分金融機構借款有逾期還款之情事,逾期還款金額計$29,753,本公司已於同年9月向部分金融機構申請分期償還。截至財務報告日止,部分金融機構已同意申請辦理,部分金融機構尚在審理中,已同意申請辦理金融機構之逾期借款金額計$14,864,依新借款約定本公司每月償還金額計$1,250,上述逾期借款本公司已償還金額計$7,558;另尚在審理之部分金融機構,本公司管理階層相信金融機構將同意本公司申請案。8.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