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232.減資緣由:集團整體組織架構及財務規劃3.減資金額:美金3,000仟元4.消除股份:3,000仟股5.減資比率:27.5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7,880仟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所需資金由出售股份所得資金支應,對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