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5年11月18日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廢除證所稅,會計師表示,證所稅廢除後,個人股東未來調整其未上市櫃家族企業股權架構時,可免除證所稅的影響;但是否能吸引大戶回流,關鍵還是在富人稅。

勤業眾信(Deloitte)會計師莊瑜敏表示,家族企業成員常共同持有自家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但「分家時」經常會有股權交換的需求,在2013年證所稅復徵前,個人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須課徵20%的最低稅負,但證所稅開徵後,將未上市櫃股票納入課稅範圍,稅率為15%或持股一年以上,可減半課稅。

然而,明年1月1日起證所稅正式廢止,莊瑜敏指出,這次修法立法院並未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交易所得回歸最低稅負,等同完全廢止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未上市櫃家族企業的成員,若有股權調整必要,在明年證所稅廢除後再進行移轉,將不受證所稅影響。

安侯建業(KPMG)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則表示,證所稅廢除,有意進行第一上市(IPO)的企業會非常高興,可望吸引企業回台上市櫃;對於投資人來說,心理障礙解除,是有可能對台股量能產生正面影響。

不過,張芷也提及,雖然證所稅廢除,但法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仍須以最低稅負制課徵12%的稅;若立法院認為證交稅已含證所稅性質,那這次廢除證所稅,應該也將此一部分拿掉,才公平。

至於證所稅廢除,是否會吸引大戶回流台股?張芷表示,富人稅開徵,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最高須繳45%的稅,仍令投資人卻步;且證所稅廢除,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也可能變相鼓勵投資人採短期操作,放棄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