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7日)表決通過攸關證所稅存廢的「所得稅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在修法說明欄中也註記,證所稅與證交稅有連動關係。
另外,有關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大戶條款也均刪除;相關修法自2016年元旦開始實施,證所稅形同廢除。
證所稅於2012年立院通過修法復徵後,爭議不斷,當時修法採兩階段上路,但2013年又修法,取消8500點天險,並規定全年出售新台幣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由全額核實課稅改採「差額設算為主,全額核實為輔」。不過,2014年又三度修法,將「大戶條款」推遲3年,預計2018年開始實施。如今證所稅已是第四度修法,形同廢除、一切回到原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