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12.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部份 條文,原辦法制定於104年7月27日。8.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條文內容,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修訂後: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減資每股退還金額) *(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