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11/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經理人-總經理:徐正民經理人-行政處處長:林振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法人董事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正民先生及林振旻先生因利益迴避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理人-總經理:徐正民擔任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理人-行政處處長:林振旻擔任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