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四條。二、公告事項:(一)本公司104年境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自民國104年5月14日至民國104年9月30日止,受理轉換之公司債共計新台幣22,000,000元,履約發行新股計 270,935股。(二)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四)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