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11 17:12:00)自今(104)年9月17日起各區環保志工的中隊長將陸續由區長兼任,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今(11)日在議會中解釋,由於環保志工小隊幾乎由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擔任,與區公所互動熱烈,加上常需要動用志工人力協助災後復原,而區長就是區級的災害應變指揮官,因此經市府相關局處討論後,決議由區長兼任環保志工中隊長。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由於環保志工小隊長,多由里長或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擔任,與區公所互動熱烈,且環保志工的預算編列於區公所;加上常需要動用志工人力協助災後復原,而區長就是區級的災害應變指揮官,可以就近指揮調度,因此經市府相關局處討論後,決議由區長兼任環保志工中隊長。

市府環保局表示,由於各區環保志工中隊長任期不一,因此該局於9月17日發文通知各區公所及環保志工中隊,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自9月17日起正式生效,環保志工中隊長由各區區長擔任;現任中隊長任期未屆滿者,得擔任至任期屆滿為止。(11/11*10)*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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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