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1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董事徐正民、李明熹、林振旻、徐銘鴻。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8.公司擬採行措施: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除徐正民、李明熹、林振旻及徐銘鴻等四位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外,其餘董事經主席徵詢後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所擔任該公司名稱及職務: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