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0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設立香港或其他第三地區投資控股公司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