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發行普通股不超過20,000仟股。4.每股面額:美金0.001元。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2,000仟股供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2,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總數之80%,計16,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部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包 括依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或調整時 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財務需求、市場狀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授權董事長於本次現金增資於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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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中央商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