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佩芸/台北報導
今年5月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私校教司薪給「準用」公校標準,讓公司校薪水齊平,預定12月底上路實施,但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擬定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允許「過去有打折的,就可以繼續打折」,導致部分私校在法案上路以前已趁早減薪。
「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高教工會今日上午赴教育部前抗議,高教工會指出,教育部擬定的草案中提到:「私立學校依本條例第17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這讓許多私校趕在《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前先大砍教師薪資,之後能「就地合法」,甚至有2所私校教師的薪水被打到2折。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應明確規範私校新給準用公校,沒有模糊空間。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邱怡璋對此回應,私校「準用」公校在加給部分是指「項目」,並不是「數額」。邱怡璋也表示,私校若要變更薪水一定要與教師達成協議,否則將扣減獎補助款,或是裁罰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