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92.減資緣由:本公司發行之一○三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未符合既得條件前離職,擬依一○三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六條之相關規定辦理註銷股份。3.減資金額:503,530元4.消除股份:50,353股5.減資比率:0.06%6.減資後股本: 815,718,6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普通股數:62,204,694股比率:76.26%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原為112,000股,因本司現金減資致變動為50,353股;另本次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