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92.減資緣由:因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或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474,000元。4.消除股份:47,400股。5.減資比率:0.02%。6.減資後股本:3,094,566,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