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名華航空服員今天(9日)到交通部前,抗議民航局制訂的「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違反勞基法規定,導致空服員超時工作、嚴重過勞。對此,民航局表示,AOR對空服員「值勤期間」的定義與勞基法規範的「工時」定義並不相同。民航局近期也將修法,讓現行空服員30天內值勤230小時的規定,調降到200小時以內。
『(現場抗議原音) AOR真鴨霸!空服員累趴!』
近百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成員8日到交通部前抗議,勞基法規定每月最高工時上限是168小時,但是「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卻規定,空服員值勤期間連續30天內可達230小時。不僅違反勞基法規定,也讓空服員超時工作、嚴重過勞。
對此,民航局指出,AOR對「值勤期間」的定義與勞基法的「工時」定義不同,包括空服員的實際飛行時間、搭交通車報到的時間、以及體檢、上課、開會、甚至在家待命等電話,都計算在內,但是勞基法並不會將勞工在家的時間計入工時。
不過民航局也表示,AOR關於空服員執勤期間的相關規定,是於2014年元旦公布實施,民航局原本就準備在實施1年半後進行檢討,並預計將30天內230小時的值勤時間,降到200小時以內。民航局標準組副組長喻宜式說:『(原音)那我們這一次可能修訂的方向,是遞減到200(小時)以內。不要忘記,勞動基準法的168(小時),它是個標準,它還有一個加班40幾(小時),所以它加起來也是200以上。所以這兩者其實可以做一個比較,但不是絕對的依據。』
此外,未來AOR修法也將參考美國聯邦航空法規,考量空服員的生理時鐘,限制白天飛行時數和晚間飛行時數,並明定椅子要躺多少度才算休息設施,同時更嚴格限制航班起降次數,夜間紅眼航班也將進行調整,並將時差從6小時降為4小時,還會明訂空服員在飛機上最低休息時數。目前民航局已安排在12月舉辦公聽會,順利的話,明年8月新法即可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