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92.公司名稱: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向銀行申請新增或續約融資額度案。 2.通過訂定本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畫書」案。 3.通過訂定本公司「申請股票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案。 4.通過訂定民國105年度稽核計畫案。8.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