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92.減資緣由:本公司買回庫藏股註銷股本,依證交法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相關規定,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210,000,0004.消除股份:21,000,0005.減資比率:6.59%6.減資後股本:2,979,020,010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