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6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公司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與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14,630,000元4.消除股份:1,463,000股5.減資比率:2.5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49,705,9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庫藏股註銷股本之減資基準日為104/11/10

鼎翰:公告本公司提報董事會104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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