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0款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4/10/29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稱謂姓名持有股份數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股0股代表人林孝華0股0股董事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股0股代表人張碧真0股0股董事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股0股代表人王柏鑫0股0股董事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股0股代表人翁祖立0股0股董事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股0股代表人陳媛玟30,000股0股董事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3,172,000股0股代表人張中周0股0股董事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3,172,000股0股代表人張世宗0股0股董事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3,172,000股0股代表人邱珮琳0股0股董事派帝娜實業有限公司1,712,000股0股代表人廖治德0股0股董事秀泰國際娛樂有限公司1,538,000股0股代表人廖偉銘0股0股董事秀泰國際娛樂有限公司1,538,000股0股代表人林宗聖0股0股董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0股0股董事陳立白0股0股獨立董事胡秀華0股0股獨立董事沈大白0股0股獨立董事楊明哲0股0股監察人東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000股0股代表人洪辰祐200,000股0股監察人彭康育0股0股監察人夏豪均0股0股3.會議出席人員:林孝華(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碧真(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柏鑫(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祖立(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媛玟(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中周(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世宗(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珮琳(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偉銘(秀泰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宗聖(秀泰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立白(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秀華、沈大白。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本公司於104年11月5日召開董事會,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就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對於本公司股東之建議進行討論。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本公司對股東建議如下:經審閱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本次公開收購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以下同)35元。參酌陳維林會計師提出之合理性意見書,認為合理之交易價格區間為每股32.04元至36.46元,而本次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價格為每股35元,位於前述會計師建議之合理交易價格之區間內,又依據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個股歷史行情資料,本次公開收購價格與本公司104年10月29日過去三十個交易日之平均成交價31.57元相比,溢價為10.86%;本次公開收購價格與本公開收購案宣布日104年10月29日之收盤價32.5元相比,溢價達7.69%,且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民國10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12.76元,故本次公開收購之價格依上述說明應屬合理。此外,本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之1條第2項規定就本次收購所設置之審議委員會,亦已決議認為本次收購之條件及價格應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準上說明,請股東應詳閱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應賣。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並無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公開資訊觀測站);應賣諮詢專線:(02)2181-2688,請逕洽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