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5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民國一○四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2)通過訂定一○五年度稽核計畫案。(3)通過訂定「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案。(4)通過訂定「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畫書」案。(5)通過修正公司「章程」案。(6)通過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案。(7)通過認列截至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案。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