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5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0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對外簽訂投資協議書之公告, 原以第10款重訊公告,更正符合條款改以第49款公告。 此授權董事長對外簽訂投資協議書,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說明。8.因應措施:補正公告適用之重訊條款。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補正公告僅更正公告適用之條款,公告內容不變, 重述如下:(一)本公司10/20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對外簽訂投資協議書。(二)與公司關係:合資關係。昆山之奇美材料登記資本額美金1.5億 元,本公司間接持股49%、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6%及浙江任 遠進出口有限公司持股5%; 本公司為單一最大股東,並握有該公司 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派任權及主導該公司之經營管理。(三)因應目的:基於拓展中國大陸業務之需求,作為銷售服務據點以 就近服務當地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