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表示,這是高鐵甲種特別股股息首件判決。
台灣高鐵資本額逾千億,興建期曾發行約500多億元特別股,種類共有11種,高鐵營運至今仍虧損。
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此案是索討特別股股息,主張當初交通部預估98年完成苗栗、彰化、雲林各站工程,全線通車後就算是開始營業,在此之前應依約發放股息。高鐵卻積欠96年的股息,因此打官司索討。
二審判決高鐵應給付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共1108萬元。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究竟高鐵何時算是開始營業,又是否包括彰化等3站仍有待調查,因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