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前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擔任巿長期間關說縱放酒駕婦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0月13日判他1年8月、緩刑5年。台灣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將確定。
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廖姓女子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本案其他被告均獲緩刑,張已卸任巿長等,判他1年8月,緩刑5年,繳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張通榮感謝法院給予緩刑,對過去所為的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警方等人致上最深歉意,目前不在公職,仍會投入公益活動來回饋社會。
台灣高檢署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決定不上訴。10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