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前爆發黑心食品事件,立法院日前通過附帶決議,認為現行「刑法」欠缺沒收第三人不法所得的規定,導致無法捍衛公平正義,因此,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刑法」與「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改現行沒收制度並擴大沒收對象,以避免執法困境。

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屬於從刑,若沒有主刑,就無法宣告沒收;且過去黑心食品事件頻傳,雖然大幅提高相關罰則,立法院認為目前規範欠缺沒收第三人不法所得的規定,導致無法徹底剝奪犯罪不法所得,因此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修法。

行政院會5日通過「刑法」與「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沒收」專章,將「沒收」修正為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必然必須有主刑宣告。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是政府回應各界期待司法應保護公平正義的重要變革。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院長特別指出,因應近來重大貪瀆、經濟及社會矚目的黑心食品犯罪,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無法徹底有效沒收其犯罪所得或第三人不法所得,難以實現公平正義。本次修正刑法沒收制度,明定沒收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是我國刑法重大制度變革,也是政府回應各界期待司法應保護公平正義的一次重要刑事政策修法。』

修法也規定,未來違禁物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應沒收。在沒收犯罪所得的部分,目前犯罪所得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修法也擴大沒收對象及客體,未來明知他人違法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而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是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可以沒收,避免第三人因此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