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涉嫌關說酒駕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日前被高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宣告緩刑5年,另須繳交國庫新台幣150萬元及勞動服務80小時,因台灣高檢署認為 ,張通榮已當庭認錯,法官判決也沒有違背法令,決定不再上訴,張通榮獲緩刑確定。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張通榮涉嫌對警方施壓,要求警方縱放疑有酒駕的廖姓婦人,曾經引起社會議論與批評,一審法官將張通榮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判刑1年8個月,繳交國庫200萬元及勞動服務200小時,並宣告緩刑5年;然高院認為張通榮未知所警惕,撤銷緩刑宣告;張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時,張通榮當庭認錯道歉,更一審認定,張通榮並非「教唆」縱放人犯而是「脅迫」,變更法條論罪科刑;另考量案發後,張通榮已遭各方撻伐,而自市長職務卸任後賦閒在家,且已年逾65歲,因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更一審法官決定讓張通榮獲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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