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款1.接獲櫃買中心處置函之日期:104/11/042.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04年10月16日公告因本公司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之紀錄,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5款規定應予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情事,爰依同條第1項第4項規定,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04年11月26日起終止櫃檯買賣。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終止上櫃4.股票開始停止交易日期:104/11/26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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