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42.減資緣由:本公司已發行惟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董事會決議收回註銷辦理減資。3.減資金額:252,500元4.消除股份:25,250股5.減資比率:0.0120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09,591,750股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時程(包括減資基準日)、細節、進度、暨其他有關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