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3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4/2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審查本申請案時,要求修正「二Ο一五年度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本公司依辦法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 並提報11月3日董事會追認。(2)修正後條文: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 (1)本憑證及… (2)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 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予以 收回並註銷。 2.認購時數額…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 公式及原則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