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22.公司名稱: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使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一次可轉債(下稱大江一可轉債)債權人充分了解其在股份轉換之權利,本公司特此通知大江一可轉債債權人,其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後,得向本公司請求將大江一可轉債直接轉換為大江公司股份。大江一可轉債之轉換程序及相關時程茲說明如下:一、自民國104年11月17日起至民國107年10月16日(到期日)止,依據大江一可轉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相關規定,開始接受轉換申請。每張可轉債可轉換大江公司普通股(8436)1,136股(面額10萬元除以轉換價格88元)。日後該可轉債之轉換價格依該發行及轉換辦法而有變更,將另行公告。二、民國104年11月17日起,至民國107年10月16日(到期日)止,除(一)大江一可轉債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辦理。三、大江一轉換程序如下:(一) 債權人透過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債權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轉換),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撥入該債權人之集保帳戶。(二) 中華民國華僑及非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人申請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時,一律統由集保公司採取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