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82.公司名稱: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4/10/28(2)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敦南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科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