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27日通過「網路安全資訊分享法」(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方便公、私部門面臨攻擊威脅時分享資訊。美國公部門支持這項措施,但許多科技巨擘和隱私權倡議人士先前已表示反對。

參院以74票對21票通過此案,並將送交眾議院表決,而眾院今年稍早也曾通過類似提案。

支持者表示,「網路安全資訊分享法」將讓政府和私人部門面對網路威脅時,更容易分享資訊。但批評者認為,這項法案將開啟更大幅的監控行動。

參議院情報委員會(Intelligence Committee)主席柏爾(Richard Burr)表示,「這項法案是個里程碑,將能更妥善保障美國人的隱私資訊,使其免受外國駭客威脅。」

柏爾說:「美國企業和政府單位每天都面臨網路威脅。我們不能再坐視外國情報人員和犯罪幫派,持續竊取美國人民的個資……這項立法給予美國政府與企業新的自願性合作工具,使得他們可以通力合作來對抗駭客。」

為完成這項法案立法,參眾兩院必須化解歧見,並將法案送進白宮。

但是,民主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 Technology)資深顧問諾傑(Greg Nojeim)認為,這項措施將危害人民隱私權,因其給予企業與聯邦調查局(FBI)、國家安全局(NSA)分享個資的自由。

重要科技公司包括微軟(Microsoft)、推特(Twitter)、Yelp和其他企業先前都表達反對這項法案,蘋果(Apple)也曾去信華聖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表達反對立場。

不過也有企業贊成這項法案,包括代表電訊業者的美國電信(US Telecom),以及美國銀行家協會(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