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7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10/1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支付營建工程款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