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一○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65,269,42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7.79831057元,資本公積現金發放新台幣14,494,08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9995668元。二、經本公司一○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茲訂一○四年十月十七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三、現金股利定於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禁止背書轉讓)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含)以下者,改以現金發放,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