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保安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張錦誌率警員陳義文、洪明全、鄭天慶、吳正杰、李維哲等6人,於104年10月21日21時,在大同區環河北路、民生西路口執行路檢勤務,發現1部自小客陳姓駕駛(60年次)神情緊張、外表明顯有吸毒之徵兆,且在與員警對談時,其口中及車內亦散發極濃厚的毒品味道,故員警請陳男下車並出示證件受檢。

盤查過程中,陳男還遞出名片稱有經營園藝,若有需要可向其訂購,意圖轉移員警注意力,可是其遞名片的手卻不停顫抖、明顯心虛緊張。後當員警以手電筒檢視該車內,即在該車駕駛座旁發現一打開的香煙盒,盒內有安非他命1包(淨重0.81公克)及吸食器1個,陳嫌見事跡敗露,無法掩飾,坦承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為自己所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陳嫌向警方供稱,安非他命係20日晚間有吸食,因此身上沾有毒品味道,並稱上次被查獲時,僅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十萬餘元,但為了戒掉毒品,選擇入監服刑,希望能徹底戒毒,可是出獄後仍無法遠離毒品,造成與妻離婚,不斷感嘆吸毒是條不歸路。

毒品不僅殘害個人健康,亦讓家人、親友傷心痛苦,更易引發犯罪問題。一旦沾染毒品,不但無法輕易擺脫,終其一生都受毒癮的控制及身體的病痛所苦,呼籲各界千萬不要輕忽毒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