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MILDEX ASIA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股權達100%之被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9116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01988(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70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9869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6989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擔保MILDEX ASIA CO., LTD銀行借款額度(額度展期)。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7932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6474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到期且債務清償。(2)日期:被背書保證公司之債務清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87534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9210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7.1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4.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匯率以人民幣:新台幣=1:5.079;美金:新台幣=1:32.23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