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今天(26日)主持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會議,聽取內政部「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方案」報告。張善政會後責成內政部依照與會委員及各機關意見修正後,於10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儘速施行。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後,為有效管理大型活動、保障民眾安全,行政院長毛治國指示內政部邀請產、官、學界研議管理措施,內政部已在8月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並於10月19日邀集專家學者、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中央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商共識。
會中達成共識,「大型活動」定義為舉辦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針對大型活動分級的安全管理方式,內政部指出,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原則應於活動舉行7日前,向地方政府報備;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3,000人以上者,原則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審核許可;地方政府因活動類型、地區特性、危險程度及應變能力等因素,因公共利益必要,得另訂管理方式。
然而,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宗教場所、娛樂場所、百貨商場、展覽場、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在其建築使用用途、營業項目、興辦事業計畫之範圍內舉辦的活動,因為已經依照相關法規檢討各安全事項,以及人民婚宴、喪禮等社會基本需求活動,不適用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規定。
至於集會、遊行、選舉造勢、抗議等活動,應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