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26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註銷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庫藏股20,000,000股及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97,000股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200,970,000元4.消除股份:20,097,000股5.減資比率:2.19%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962,066,4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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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