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4/10/232.重要決議事項:(1)照案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2)照案通過訂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