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因控告房客被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與胞兄張振盛為了新北市永和區的房產鬧上法院,張淑晶認為哥哥、嫂嫂偷拿她房間內前男友的存摺與提款卡,因此對兄嫂提告,反被兄嫂提告妨害名譽及誣告,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罪證不足,日前已先不起訴張淑晶的兄嫂,23日再將張淑晶不起訴。
據了解,2兄妹是因為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一間5樓公寓而對簿公堂,張兄控訴4年前曾與人合夥買下,並登記在張淑晶鄧姓前男友的名下,但發現鄧男和張淑晶擅自將房屋出租,因此解除借名登記契約,並提起房屋移轉訴訟。
不過,張淑晶自稱買屋的錢與水電瓦斯費都是她繳的,自己才是屋主,鄧男則說,房屋是張女借名登記在他的名下,不是張兄,最高法院最後判張兄敗訴定讞。
但張淑晶的兄嫂不滿張淑晶指控他們,竊取鄧男放在房間內的存摺與提款卡,因此控告張淑晶妨害名譽及誣告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雙方罪證不足,因此雙雙給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