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3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自104年10月26日,由原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0-2號4樓」,遷移至「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二路30號3樓」。8.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