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已八十多年的民法,將有重大變革,鑒於台灣已邁向高齡化社會,法務部將修法推動「意定監護」制度,未來可讓老人自己預先決定未來失能後,誰來當他的監護人,即使是沒有血緣關係者也可以。

依現行監護制度,監護人幾乎都是子女或親屬,新制則是讓老人在神智清醒時自行選定監護人,不限有無血緣關係,且權利義務都有明文規範,或可減少家庭爭議和社會負擔。~自由時報2015年10月23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