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49%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383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64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2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84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支應營運上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57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4225.計息方式: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計息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2)日期:借款期間為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12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2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持股49%之子公司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之金額新台幣16,200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美金50萬元,乘上2015年10月21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32.4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