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22.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期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 最近一季 與去年 103年第3季至 104年09月 同期增減 104年第2季 同期增減 104年第2季 (IFRS合併 % (IFRS合併 % (IFRS合併 科目 自結數) 核閱數) 核閱數)============== ========= ======== ========== ======== ============營業收入 10 (9%) 34 (40%) 137 (百萬)稅前淨利(損) (15) 59% (61) (552%) (463) (百萬)本期淨利(損) (15) 59% (61) (552%) (463) (百萬)每股盈餘(虧損) (0.06) 57% (0.23) (667%) (1.72) (元)註一、上列104年9月份財務資料為自行結算,尚未經會計師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註二、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四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註三、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註四、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公司於集中市場股票價格變動係由市場自由交易機制所決 定,與公司並無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