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10/20至民國104/10/2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更正內容:本公司將與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及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合資設立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奇美材料將間接透過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新公司49%之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投資金額為美金七仟三百五十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USD79,371,292.62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偏光板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RMB450,403,159.16.-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RMB-2,417,990.84.-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SD73,500,000.-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經投審會核准後已執行完畢。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不適用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0月20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10月20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13,300,000.-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73,500,000.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1.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4%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1.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13,300,000.-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73,500,000.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1.6%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4%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1.6%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1年NTD306,914,0000元; 102年NTD -150,977,000元 ; 103年NTD134,689,000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104年10月2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及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