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02.公司名稱:高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104年10月20日工商時報報導:「高鋒在手訂單4.5億元,訂單能見度看到年底,第3季匯兌收益2,400萬元,第3季EPS至少貢獻0.2元,加上本業獲利....第3季EPS有機會上看0.6元,前3季EPS逾1.2元。」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本公司特於104/10/20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以確保投資人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相關實際數字,蓋依本公司依規定定期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