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6款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4/09/21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10/14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一)本公司辦理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經104年08月2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75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二)本公司董事會訂定104年09月25日為減資基準日,並於104年10月14日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減資後對每股淨值影響,以104年第二季之財務報表數字設算如下: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不含私募1億元) 211,263,800 21,126,380 1.75減資後(含私募1億元) 150,000,000 15,000,000 9.13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辦理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104年08月2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75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現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年09月25日,減資基準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決定之。另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二、本次換發股票總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1,126,38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311,263,8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0,000,000元)。(二)減少資本新台幣161,263,8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51,81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6,126,38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5,181,000股)(三)減少資本換發股票後股份總數為15,000,00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0元)。(四)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股票。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481.9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518.1股,減資比率為51.81%,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本公司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之本公司股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五)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基準日:104年09月25日。(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1月12日。(三)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4年11月13日至104年11月26日。(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1月16日。(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1月17日至104年11月26日。(六)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4年11月21日。(七)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4年11月27日。(八)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二)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宏遠證券提供)、股東原留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三)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發股票申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四)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6-8818(六)上述減資換發作業程序,若有異動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決定之或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181,000股,67.87%6.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年10月16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