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關心追加預算案尚未通過審議,標案卻已決標,是否符合程序正義?對此,市府建設局長黃玉霖說明,標案中的「投標須知」文件已註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待預算通過後決標才能生效。
預算如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市府也將依審查通過的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這些規定均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於招標文件中明確註記,必須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才能生效,完全符合法律與程序正義。
黃局長強調,為盡速推動工程,讓工程如期進行,因此建設局事先進行招標作業,並依法於文件中註明「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未來預算如通過審議即可立即進行後續作業,不僅符合程序正義,也讓工程得以如期進行。
